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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人为本、助学扶弱、
  • 家庭无法选择,教育人人平等
  • 改变
  • 手拉手结对帮扶
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手拉手结对助学活动的操作流程,确保捐助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合理,达到助学活动目的。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手拉手结对助学基金”的组织实施。
3.职责
3.1项目管理员:负责组织、策划、实施项目活动方案。
3.2秘书长:负责对助学活动方案进行审核。
3.3理事长:负责助学活动方案的审批。
3.4行政内勤:协助项目管理员组织开展活动方案。
4.具体规定
4.1资助对象
本活动资助对象为浙江、安徽省内家境贫困、成绩中等、思想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的初高中在校生。
家庭贫困是指家境贫困子女是指孤儿,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的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的家庭子女。
4.2资助标准
每年的资助标准由基金会理事会决定。
4.3拟定活动方案
4.3.1项目管理员根据理事会助学活动要求,拟定项目方案。方案需明确资助条件、资助标准、资助流程、资助要求等。方案经秘书长审核,理事长审批后,形成项目计划书。
4.3.2项目管理员与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交流,汇报基金会活动意义和操作流程,确定最终的实施方案。沟通中,如对实施细节有重大异议,应及时上报基金会理事长。
4.3.3项目管理员根据交流结果,对项目计划书进行修改,经理事长审批后,将正式的活动计划书报送给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4资助名额的确定
4.4.1各省的资助总额由理事长决定。基金会项目管理员根据县(区)初高中学校数量和在校生数量将受助学生名额分配到各县(区)教育局。
4.4.2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当地初中贫困生的分布情况确定每个初中的受助名额。在确定受助名额时,应优先考虑偏远山区的初中学校。除理事长批准外,原则上每所初中学校的受助名额为3名,最多不超过6名,各年级段学生应各占三分之一。
4.4.3基金会将视各地推荐学生的质量和数量情况,适当增减分配在当地初中的学生名额。
4.5资助流程
4.5.1发布通知
项目管理员将项目计划书交给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后,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该文件下发到各市教育局,由各市教育局逐级转发到各初中学校。
各初中学校收到通知后,应将项目计划书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张贴宣传,确保学生知道活动内容。
项目管理员应通过网站查询、电话咨询校长等方式,确认实施方案是否下发。
4.5.2接受申请
拟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应填写《浙江滴水慈善基金会手拉手结对助学计划申请表》,并将申请表交所在学校审核。填写申请表时,应真实、完整、详细、字体工整。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基金会将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4.5.3组织初审
学校对学生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连同受助名单汇总表上交县(市)教育局。县(市)教育局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盖章。
4.5.4上报汇总
各县(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料上报到设区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所属县市受助学生申请表及名单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5.5基金会复核。
省学生资助中心将申请表和各市学生名单汇总表于规定时间内报给基金会。基金会通过书面资料审核、实地走访、电话访问的方式对申请人所填报资料进行抽查,复核申请材料。
项目管理员将核查结果向秘书长进行汇报。项目管理员应将审批后的资助名单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有审核不通过的,基金会应该告知未通过的理由。
项目管理员应确保申请人申请资料汇总版准确无误。
4.6助学金发放
4.6.1助学金分两个学期发放,发放时间一般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1个月内。
4.6.2助学金一般通过银行发放。考虑网点的普及程度和取款的方便,优先考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省农村信用合作银行。
4.6.3通过银行无法发放的,可通过邮储银行汇款到学生所在学校,由学生领取助学金。
4.6.4助学金的发放由行政内勤负责,财务给予协助。行政内勤应根据经批准的资助名单,通过银行或者邮储在项目规定的时间内发放助学金。
4.6.5每发放一笔助学金,行政内勤需要在台帐上进行记录,记录内容为发放方式(网银转账、邮储汇兑)、发放时间。如果是由学校代为发放的,应记录代收款人的姓名。
4.6.6对于收件人银行帐号信息错误、收款人信息不详的,行政内勤将信息反馈给项目管理员,由项目管理员核实收款人信息。
4.6.7项目管理员应将汇款信息,登录在申请学生汇总表中,便于今后解答学生的问询。
4.6.8助学金发放完毕后,由项目管理员起草报告,将助学金发放的情况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汇报,由其通知各学校学生注意查收受赠款项。
4.7受助学生的结对管理
4.7.1发放助学金后,项目管理员应给每个受助学生及其家长,所在初中的校长写一封信,告知款项已经发放,注意查收。同时,告知基金会和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后续助学活动的安排。信件应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寄出,确保收件人可以收到信件。
4.7.2项目管理员根据受助学生名单和捐赠人结对助学认捐书,安排捐赠人与受助学生结对,并将双方的联系信息告知对方。
4.7.3捐赠人应每学期至少2次跟踪特困救助对象的生活、学习和家境情况,关心其学习和成长,帮助结对象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4.7.4受助学生每学期应至少写两封信,向捐赠人汇报个人家庭和学习基本情况。第一封信在收到助学金后,应写信告知捐赠人个人基本信息、收到钱款等的情况。第二封信在期末结束时,写信告知本人的学习情况。
4.7.5若遇到学生退学的,其受助名额由基金会调配给其他人员。若捐赠人离职的,基金会应代为履行捐赠人义务。
4.8档案归档
4.8.1项目管理员应将项目的申请资料、活动方案、助学名单、助学金发放清单、活动过程音视频资料进行归类,交行政内勤存档。
4.8.2项目管理员应在每期资助结束后,对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提交秘书长。
请先与工作人员联系,然后再捐款。
联系人:乔先生   18857771110   0571-8811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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