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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人为本、助学扶弱、
  • 家庭无法选择,教育人人平等
  • 改变
  • 手拉手结对帮扶
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帮助家庭贫困的初中毕业生学习一技之长,改变家庭命运,激励定点资助学校创新改革,完成人才培养任务,浙江滴水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特设立“自立成长基金”。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自立成长基金的设立、审核、发放、监管等工作。
3.职责
3.1理事长:负责助学金额外项目的审批。
3.2秘书长:负责日常项目助学金发放的审批。
3.3项目管理员:负责项目方案的具体实施。
3.4滴水学校:负责学生助学申请的审核,向基金会提交年度资金预算、收费标准和学生名单。
4.基本规定
4.1一般规定
4.1.1自立成长基金的定点资助学校为芜湖滴水科技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4.1.2基金会应严格审核学校和学生的助学金申请,并监督助学金的发放和使用,确保助学金的使用符合规定。
4.1.3自立成长基金以滴水助学金的方式对受助对象进行资助。
4.2自立成长基金的资金来源
4.2.1基金会接受的捐赠;
4.2.2基金会基金的增值收入;
4.2.3其他合法收入。
4.3自立成长基金的用途
4.3.1【资助学生学习】学生学习生活费:含学费;生活费(含餐费);住宿费;服装费;床上用品费;教材及辅助材料费;班级活动费;考试考证费;体检及保险费等其他在校必需费用。
4.3.2【资助在教育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学校工作业绩突出的教职工。
4.4自立成长基金的资助对象
4.4.1芜湖滴水科技学校招生的下列新生(同时具备):
1)品德优秀。学生应具有自立自强和团结友爱精神,能够吃苦耐劳,尊老爱幼,富有责任感。在困难面前不自卑,不低头,能够体谅家庭的难处并感恩父母的辛苦养育。
2)身体健康,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困难指:孤儿、低保家庭子女、福利院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被当地政府列为困难户或重点优抚对象;遭遇突发事件或家庭成员长期患病,致使家境困难。
3)学生中考成绩达到当地(县市区)普高最低控制线或者应届高考毕业生。
4.4.2上学年各科学习成绩在及格线以上,同时年度操行评定合格的二三年级学生。
4.4.3学校教学过程中,有突出业绩表现的教职工。
4.5助学金标准
4.5.1学生的生活学习费用:除了国家减免和政策性补贴外,其他在校的必需费用。
4.5.2对学校办学突出成绩的奖励:由学校提供申请材料和奖励方案,基金会审核确定。
4.6申请
4.6.1学生生活学习费申请
1)入学新生: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填写《浙江滴水慈善基金会滴水助学金申请表》,向基金会提出申请。
2)二三年级学生:学生填写《浙江滴水慈善基金会滴水助学金申请表》,学校对申请表资料进行汇总并签署意见后,由学校基金会提出申请。
4.6.2年度优秀教职工奖励由学校提出考核意见,经负责人签字,学校盖章后报基金会审批。
4.7审批
4.7.1项目管理员收到学生的申请材料后,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审核结果报秘书长审批。基金会应在3天内(新生现场即时办理)对学生申请做出批复,并将批复结果告知学校。
4.7.2项目管理员与审查合格的学生签订《浙江滴水慈善基金会慈善助学协议书(学生版)》。协议书一式三份,基金会、学校、学生各执一份。对于不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管理员应给予说明原因。
4.7.3基金会收到学校优秀教职工奖励方案后,应在3天内做出批复。
4.8资金需求上报
4.8.1学校应在每学期开学后15天内,向基金会提交本学期的《资金预算表》。资金预算表经学校负责人签字,学校盖章后,上报基金会。
4.8.2学校制定预算时,向学生收取或者代收代支的费用应根据《芜湖滴水科技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备案表》计算,受助人数按照基金会审批的人数计算。
4.9助学金发放
4.9.1基金会收到学校资金预算表后,应对预算表进行审核。有异议的,应及时和学校进行沟通解决。无异议的,预算表作为本学期滴水助学金发放的依据。
4.9.2助学金一般按学期支付,对于需要年度一次性支付或者按月支付的,则按年或按月支付。
4.9.3基金会按照下列方式支付助学金:
(1)学费、住宿费、代收代支费用(不含餐费):项目管理员根据学校的预算表,填写《付款单》(附受助学生名单和收费明细,并注明用途),经秘书长签字后,由出纳在开学后20天内将款项打入学校账户。
(2)餐费:学校在每月5日前,向基金会提交上月用餐明细。用餐明细需由学校经办人签字、负责人签字盖章。项目管理员根据明细表,填写《付款单》,经秘书长签字后,由财务在3天内将餐费打入学校账户。
(3)对年度优秀老师奖励:根据基金会批准的奖励方案,由项目管理员填写《付款单》,经秘书长签字后,由财务在3天内将费用打入学校账户。
(4)所需其他助学费用:由学校在每季度末30日前向基金会提出下季度所需的除上述三项费用之外的助学金申请报告,列明资金主要用途,给付时间,给付金额等(附采购合同等),并由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申请报告经秘书长审核,理事长审批后,由财务按照给付节点支付款项。
4.9.4学校收到基金会的捐赠款后,应向基金会开具接收证明。
4.10滴水助学金的监督检查
4.10.1基金会每学期期末应检查滴水助学金的使用情况,主要包括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约定、资金资助对象是否符合条件、资金使用是否合理等。
4.10.2学校在发放代收代支费用购买的物品时,应保留购买凭证和学生领取凭证,作为期末结算的依据。
4.10.3滴水助学金由于学生数量或者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学校应及时通知基金会。基金会应根据学习生活费用的变化调整助学金的金额。对于剩余的助学金,经过基金会同意后,学校可以用于相同用途的资助活动,未经同意的,应予退还基金会。
4.9.3滴水助学金申请和使用中,若发现有挪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基金会应要求学校和学生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基金会可以取消资助。
4.10其他规定
项目管理员应妥善保管滴水助学金的申请资料、图片、协议、方案等,并按照年度归档保存。
请先与工作人员联系,然后再捐款。
联系人:乔先生   18857771110   0571-8811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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