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规范基金会捐助项目管理,确保基金会的慈善捐助项目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基金会慈善项目的管理。
3.职责
3.1理事会:负责审议和批准项目年度计划和预算,负责基金会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批。
3.2理事长:负责基金会年度计划捐助项目和实施方案的审核、审批工作。
3.3秘书长:负责组织基金会捐助项目的制定、审核,负责捐助项目的实施指导工作。
3.4项目管理员:负责项目的前期调研,方案申报、组织实施、过程监控和项目收尾总结工作。
4.具体规定
4.1基金会的慈善捐赠项目管理
4.1.1基金会的慈善捐赠事项均以项目的方式进行管理,包括定向项目和非定向项目。
4.1.2基金会定向项目包括“自立成长基金”和“手拉手结对助学基金”,具体操作按照项目管理和相关制度执行。
4.1.3基金会非定向项目由基金会根据年度计划和临时需求确定。
4.2项目方案的申请和评审
4.2.1基金会应在每年年底组织制定下年度的《浙江滴水慈善基金会捐助项目年度计划》,经秘书长审核后,上报理事会讨论审批。
4.2.2根据年度计划,项目管理员编写项目方案,并提交秘书长审核。项目方案应包括:项目名称及类别、项目范围、项目背景和意义(预期效果)、项目预算和款物来源、项目验收要求以及项目结束时间。
4.2.4秘书长收到项目申请后,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审核,并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1)项目预算金额在15万元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批;
(2)项目预算金额在15万至50万元的由理事长审批;
(3)项目预算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理事会审批;
(4)在基金会理事会闭会期间,理事长代表理事会行使支出金额超过50万且不高于200万元的审批权,并在召开最近一次理事会会议时进行报告。
4.2.5对年度计划外项目,项目管理员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订项目方案,提交秘书长审核同意后,按4.2.4条款权限进行审批,并通报基金会各位理事和监事。
4.3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4.3.1项目方案经审批后,由项目管理员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管理员应每月定期向秘书长汇报各项目进展状况及执行结果,如实编报项目工作总结和经费决算;项目报告应实事求是,如实反映项目的实施情况。
4.3.2秘书长应跟踪项目的进展情况,审核项目实施计划与经费预算,检查项目工作进展与经费使用情况,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组织阶段性绩效评估,并及时向理事会报告。
4.3.3项目实施中,项目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变更计划的,项目管理员应办理相关变更审批手续。
4.3.4项目完成后,项目管理员须及时做出项目经费的决算报告,并由秘书长进行评估。
4.3.5基金会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管理员应将项目资料立卷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