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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
1.目的:为确保基金会运作规范,加强对基金会活动情况的监管,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范围:适用于基金会重大事项的报告。
3.职责
行政内勤:负责向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部门汇报基金会的重大报告事项。
秘书长:负责向理事长和理事会汇报重大报告事项或者突发重大事件的报告。
4.具体规定
4.1下列事项由基金会决议通过或者由上级部门批准后,由秘书长15天内负责落实向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部门进行汇报:
①章程的修订;
②理事会、监事换届工作;
③理事会、监事人员及秘书长变更;
④设立或撤销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⑤其他根据国家规定或者章程需要汇报的重大事项。
4.2下列事项,由秘书长及时向理事会报告:
①章程的修改建议;
②年度工作总结、年度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③公益项目及专项基金的设立;
④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
⑤设立或撤销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⑥其他应该向理事会报告的问题。
4.3重大事项报送的形式为:口头报告、电话报告、书面报告和印发通报。
4.4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接报人在第一时间内将重大事项概况向秘书长汇报。秘书长根据情况做出相应处理,并及时报告理事长或上级主管部门。
4.5重大突发事项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涉及的主要人物、主要内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请先与工作人员联系,然后再捐款。
联系人:乔先生   18857771110   0571-8811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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