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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浙江滴水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基金会公章的管理。
3.职责
3.1秘书长:负责基金会印章用章的审批。
3.2行政内勤:负责基金会公章的日常保管。
4.基本规定
4.1基金会印章的使用范围:
4.1.1基金会下发的公文或者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公文;
4.1.2各类报表和有关财务审批事项;
4.1.3以基金会名义对外提供的各种材料、资料、数据;
4.1.4经领导批准的其他用印事项;
4.2刻制印章应根据基金会部门设置和工作需要,经秘书长审批后,由行政内勤统一办理。印章刻好后由行政内勤办理印章登记手续,备案并留好印章样图。
4.3印章使用前,由经办人填写《用印申请单》,经业务部门签字,并由秘书长批准同意后使用。
4.4行政内勤应设置《用印登记簿》,记录用印的内容、时间、用印人等,并由用印人签字确认。公文用印应带原稿,按规定份数盖章,多余份数不予盖章;空白纸张不得盖章;对用印过程中发现的疑问和问题,行政内勤应先暂停用印,及时上报秘书长处理。
4.5印章原则不允许携带外出。因特殊需要须填写《用印申请表》,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外带。带出的印章应当天归还。
4.6若印章在使用、保管过程中不慎遗失,当事人须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7当印章管理人变动时,应办理印章交接手续。
4.8其他规定
4.8.1因工作人员对外联系需要,需要开具介绍信时,应如实填写介绍信,经秘书长同意后方可开具。
4.8.2使用介绍信须按内容逐项登记。一般不开空白介绍信,因特殊情况需要开空白介绍信时,须在存根栏内写明使用人姓名,使用完毕后应在3日内补注事由及联系单位,否则应将原空白介绍信带回交由行政内勤注销。
4.8.3介绍信开出后,使用人应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或被盗,当事人须承担所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8.4行政内勤应妥善保管证明信存根。
请先与工作人员联系,然后再捐款。
联系人:乔先生   18857771110   0571-8811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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