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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浙江滴水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证照的日常管理。
2.范围
适用于基金会证件和执照的管理。
3.职责
行政内勤:负责基金会证照的管理,负责基金会年检和评估工作。
4.具体规定
4.1基金会证照由行政内勤统一保管,行政内勤应确保证照的完整和安全。
4.2证照是指由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证书、批文等,如:基金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4.3证照的使用包括借用、复印等,必须填写《证照使用申请单》,经秘书长审批同意后借用。
4.4证件复印和外借时,行政内勤应填写《证照使用登记表》,做好登记工作。
4.5在基金会办公场所,应悬挂法人登记证书正本。
4.6行政内勤人员变动时,应办理证书交接手续。
4.7法人登记证书的年检
4.7.1年检内容: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基金会党组织建设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使用捐赠财产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
4.7.2年检需要提供的资料:
(1)已填具的《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
(2)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3)《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其中第(1)、(2)项材料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
(4)浙江省民政厅其他规定的文件。
4.7.3基金会年度检查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查,每年的具体要求,需要关注“浙江省民间组织信息网”(http://mjzz.zjmz.gov.cn)的通知要求。进入网站后,点击“办事大厅”中的“基金会年检网上填报”栏目,进入操作系统,按照要求填写《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完成后在网上向省民政厅提交电子文本和打印纸质文本。
4.7.4行政内勤应在3月25日前,将年检报告准备完毕,报基金会秘书长审核。若在准备资料过程中,有不符合事项可能导致无法通过年检的,行政内勤应事前向基金会秘书长报告。
4.7.5行政内勤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向浙江省民政厅提交经秘书长审批后的基金会年检报告,参加年检。
4.7.6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4.7.7法人登记证书年检通过后,行政内勤应及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年检。
请先与工作人员联系,然后再捐款。
联系人:乔先生   18857771110   0571-8811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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