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省民政厅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5-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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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有关社会组织:
为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编制全省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的通知》(浙民民〔2014〕210号)精神,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的编制工作。经业务主管单位集中推荐或社会组织自荐、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社会公示,确定298家全省性社会组织列入2014年度推荐性目录,现予公布。
附件:全省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2014年)
浙江省民政厅
2014年12月29日